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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规股票杠杆公司 镇洋发展: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“镇洋转债”预计满足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

发布日期:2024-08-05 23:10    点击次数:121

正规股票杠杆公司 镇洋发展: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“镇洋转债”预计满足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

证券代码:603213   证券简称:镇洋发展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4-043 转债代码:113681   转债简称:镇洋转债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“镇洋转债”预计满足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提示性公告   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。    一、     “镇洋转债”发行上市概况    (一)可转债发行情况   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关于同意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证监许可〔2023〕 每张面值 100 元,发行总额 6.60 亿元,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, 债券利率分别为第一年 0.20%、第二年 0.40%、第三年 0.80%、第四 年 1.50%、第五年 2.00%、第六年 2.50%。    (二)可转债上市情况   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〔2024〕8 号文同意,公司 所挂牌交易,债券简称“镇洋转债”,债券代码“113681”。    二、     “镇洋转债”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   “镇洋转债”转股的起止日期为 2024 年 7 月 5 日至 2029 年 12 月 28 日(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,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)。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   根据公司 2023 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,公司以 2023 年度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,每股派发现金红利 0.282 元(含税)。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由 11.74 元/股调整为 11.46 元/股。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 2024 年 5 月 28 日起生效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《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 2023 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“镇洋转债”转股价格的公告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公告编号:2024-040)。    三、“镇洋转债”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   (一)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   根据《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》(以下简称“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”) 规定,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:    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,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 85%时,公 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。   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。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,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 回避。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。同时,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。   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,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,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。   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,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,公告修正幅度、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 间等有关信息(如需)。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(即转股价 格修正日)起,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。   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,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,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。   (二)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  自 2024 年 5 月 28 日至 2024 年 6 月 11 日期间,公司股票连续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 85%。若公司股票价格任意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转股价格 的 85%,将触发“镇洋转债”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。   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2 号—可转换 公司债券》规定,“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,上市公司应当召 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,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 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,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 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。上市公司未 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,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 格。”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和披露 义务。   三、风险提示   公司将根据本公司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的约定和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,于触发“镇洋转债”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 是否修正转股价格,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公司后续公告,注意投资风险。   特此告知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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